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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人大代表要成为法治方式的实践者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01-24 | 浏览:3517次 ]

凤翔县人大常委会教科委主任 吕军虎

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正式启动,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如何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讲话要求的紧紧扭住反对“四风”,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把改进作风成效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笔者认为重要的一点必须自觉成为法治方式的实践者。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和社会矛盾突发期,一方面是经济高速运行导致环境污染需要治理,另一方面是人民群众对社会乱象中腐败现象的深恶痛恨需要反腐。在现阶段,人大代表的位置和人大代表的角色决定人大代表要成为法治方式的实践者。法治,简而言之,就是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主要依靠法律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规范和规则,而不是法律以外的某些习惯和办法,更不是个人包括领导者的意志和看法。突出强调人大代表要成为法治方式的实践者,原因在于人大代表审议报告,提建议和意见也是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方式,同样也要根据法律规则认识和解决问题。法治方式是建立在法治思维的基础之上,不学法,不懂法,就不可能用法;其实,法治方式的实现,也是一种实践法律、运用法律的过程。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依法治国被确立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成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背景下,人大代表实践法治方式的前提就是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确定遇到问题找法的方式,养成解决问题用法的习惯。

人大代表工作在一线,生活在基层,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天天面对的是利益交织、矛盾复杂的局面。越是这种时候,越要头脑清醒,越要带头用法,作出表率,带动全社会依靠法律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发展。法治常识告诉我们,法治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等特点,与科学发展密切相关。人大代表实践法治方式的过程,也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不仅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而且有利于治国理政的全面实现,更是社会转型期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现。人大代表如果能够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中的问题,用法治手段破解发展中遇到的难题,也可以在实践中完善法治体系,为法治实践增添活力。

人大代表创新法治方式,在实践中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协调利益,保障权益,既是社会现实的需要,也是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手段。人大代表不仅是社会矛盾问题的见证者、反映者,也要成为社会矛盾问题的化解者、参与者。人大代表一头连结权力机关,监督“一府两院”,一头联系人民群众,为民代言;理应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伸张者、促进者,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和实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