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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一项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制度的催生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3-10-16 | 浏览:4376次 ]

——《凤翔县人大常委会规范监督工作流程暂行办法》亮点解读

李永涛 刘万华 杨波

2013929日,是历史长河中非常普通的一天,但对凤翔县人大常委会来说,却是一个值得记忆的日子,因为他们为之付出辛勤努力的《规范监督流程暂行办法》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票通过。纵览这个《暂行办法》,我们感受到他们搞好监督工作的执着精神、创新监督工作的可嘉勇气、规范监督工作的不懈努力,篇章段落、字里行间透露出诸多亮点,实则是一项推进人大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刚性制度,让人耳目一新。

亮点一全面系统性

程序是实体权力得以行使的保障,实施有实效的监督必须从规范的监督程序抓起。《凤翔县人大常委会规范监督工作流程暂行办法》的制订历时一年多时间,经过广泛征求人大代表、“一府两院”及各部门意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多次讨论修改,县委常委会审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暂行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2900多字,结构清晰,文字精练,从人大监督议题的确定、视察检查的准备、视察检查活动的开展、视察检查报告的形成、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起草发送审议意见、审议意见督促落实等七大环节,从征集监督议题、提出建议议题、制定视察检查方案、前期调研走访、现场视察、视察报告讨论、审议发言、满意度测评、审议意见形成、主任会议讨论整改情况等26个子环节,全面、系统、详尽地对监督工作整个流程各个环节、注意事项进行了明确规范,较好地解决了分布于法律之中各项监督工作规定要求的系统化、集成化问题。

亮点二体现创新精神

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人大工作保持生机与活力的不竭动力。近年来,凤翔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与时俱进,在监督工作方面积极创新,探索形成了“开展前期辅导,夯实监督功底;事前深入调研,掌握基本情况;组织视察检查,查准存在问题;听取审议报告,凝聚集体智慧;督办审议意见,确保落实到位”的“五步监督法”,试行了审议意见回审制度,推行了任命人员供职承诺公开,有效地增强了人大监督效果,提升了人大监督形象。正是基于对这些创新实践的理论思考,提升蜕变,终于破茧成蝶,形成这个《暂行办法》。通过媒体平台征集监督议题、建立监督工作专业人才库、2/3时间和精力用于开展前期调研、赴外地学习经验、将对两院的工作意见向党委政法部门反馈、重点审议发言、审议意见回审程序等,每一条都体现着创新的思想。《暂行办法》总体上很好地把握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做到了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继承。

亮点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执行不了或执行不好的制度比没有制度更糟。在《暂行办法》的起草过程中,凤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明明反复强调,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是这个办法的关键所在,必须贯穿于《暂行办法》始终。《暂行办法》主要依据《监督法》、《陕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对法律法规中有明确具体要求的进行重述罗列,对法律法规中有原则要求的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具体化,对法律法规中没有要求的参照工作惯例予以明确,对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制度固化。起草中重点从法律依据、有无必要涉及、是否与工作实际相符、是否具有可行性等方面逐条分析讨论,对所涉及的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程序、标准要求等进行了最大限度的明确,确保了《暂行办法》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和很强的操作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凤翔县人大常委会正在按照这个《暂行办法》,不断地改进和深化监督工作,希望能够把人大监督工作做得更务实、更规范、更有效,把人大监督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