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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承诺


供 职 承 诺——王大为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3-11-29 | 浏览:3460次 ]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首先,我对各位领导对我的关心、信任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肩负着十分重要的责任。依法开展各项审判工作,正确行使裁判权,是人民法院和法官的神圣职责。

如果本次会议通过对我的任命,我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学习理论,提高政治素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制建设重要论述,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坚持“三个至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认真学习法律,提高司法能力。坚持经常基本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领会立法精神,做到对法律的准确理解,熟练运用。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工作上任劳任怨,在业务上精益求精,在作风上求真务实,提高司法能力,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应有作用。

三、顾全大局,开拓进取。正确处理独立审判与党的领导、审判工作与全院、全县工作大局的关系,审判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对部门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管细管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恪守职业道德,加强廉洁建设。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审判工作纪律,不为权倾,不为利惑,不为情扰;以对党对人民的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秉公执法、一身正气,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积极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主动接受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听取各界的意见;清正廉洁,筑牢廉政防线,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

如果本次会议不能通过对自己的任命,说明自己离组织的要求还有差距,自己绝不气馁,将加倍地工作和努力,更好地为党为人民服务。

承诺人: 王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