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宝鸡市凤翔区人大网站!

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 通 知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3-08-28 | 浏览:205次 ]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报经区委同意,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区人大机关八楼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题

1. 政治理论学习:

(1)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陕西汉中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2. 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区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 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区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2022年财政决算;

4. 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区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和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5. 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6. 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履职报告。

二、时间地点

2023年8月29日(星期二)上午8时30分,区人大机关八楼常委会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列席:区人民政府区长或一名副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人民检察院履职对象;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和一名副职领导;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城关镇、柳林镇、横水镇、田家庄镇人大主席和各一名区人大代表。邀请我区3-5名公民旁听会议。

四、其他事项

1. 请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于8月28日(星期一)下午16时前,将提交会议审议的报告书面材料130份及确定的报告人名单,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组(区政府大楼713室,电话:7212255);

2. 请参加人员着正装,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3. 请区融媒体中心派员做好会议报道。

邀请区委、区政协领导指导会议。

特此通知


附件: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回馈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