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 通 知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3-06-25 | 浏览:208次 ] |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报经区委同意,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在区人大机关八楼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题 1. 政治理论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2. 听取和审议关于区人民法院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审判质效工作情况的报告; 3. 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情况的报告; 4. 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红召履职报告; 5. 听取和审议区民政局局长雒恩雄履职报告; 6. 审议关于全区凤香型白酒品质提升市场开拓的调研报告; 7. 审议通过《宝鸡市凤翔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试行)》(讨论稿)。 二、时间地点 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上午8时30分,区人大机关八楼常委会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参加: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列席:区人民政府区长或一名副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人民政府履职对象,区人民法院一名副职领导;区政府办、区民政局、文旅局、工信局主要负责人和一名副职领导;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虢王镇、糜杆桥镇、南指挥镇、长青镇人大主席和各一名区人大代表。邀请我区3-5名公民旁听会议。 四、其他事项 1. 请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于6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时前,将提交会议审议的报告书面材料130份及确定的报告人名单,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组(区政府大楼713室,电话:7212255); 2. 请参加人员着正装,佩戴口罩,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就坐; 3. 请区融媒体中心派员做好会议报道。 邀请区委、区政协领导参加指导会议。 特此通知
附件: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回馈书 |
人大机构
通知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2024-11-27]关于公民旁听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公告
[2024-07-26]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2024-07-25]关于公民旁听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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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宝鸡市凤翔区202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宝鸡市凤翔区202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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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宝鸡市凤翔区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宝鸡市凤翔区2024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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