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 通 知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3-04-25 | 浏览:229次 ] |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报经区委同意,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区人大机关八楼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题 1. 政治理论学习: (1)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2)《中国人大》评论文章《用调查研究提高人大工作质效》 2. 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情况的报告; 3. 听取和审议关于宝鸡凤翔机场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4. 听取和审议《宝鸡市凤翔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并作出决议; 5. 听取和审议区司法局局长党荣科履职报告; 6. 听取和审议区教体局局长纪宗卷履职报告; 7. 审议通过《宝鸡市凤翔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法》(讨论稿)。 二、时间地点 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上午8时30分,区人大机关八楼常委会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参加: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列席:区人民政府区长或一名副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政府办、区人社局、教体局、司法局、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机场办主要负责人和一名副职领导;区检察院一名副职领导;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柳林镇、范家寨镇、彪角镇、姚家沟镇人大主席和各一名区人大代表。邀请我区3-5名公民旁听会议。 四、其他事项 1. 请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于4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时前,将提交会议审议的报告书面材料130份及确定的报告人名单,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组(区政府大楼713室,电话:7212255); 2. 请参加人员着正装,佩戴口罩,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就坐; 3. 请区融媒体中心派员做好会议报道。 邀请区委、区政协领导参加指导会议。 特此通知
附件: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回馈书 |
人大机构
通知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2024-11-27]关于公民旁听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公告
[2024-07-26]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2024-07-25]关于公民旁听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公告
[2024-05-28]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宝鸡市凤翔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01-12]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宝鸡市凤翔区202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宝鸡市凤翔区202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4-01-12]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公告
[2024-01-12]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宝鸡市凤翔区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宝鸡市凤翔区2024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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