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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 通 知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3-02-28 | 浏览:206次 ]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报经区委同意,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1日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八楼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题

1. 理论学习:

(1)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12月15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的一部分《当前经济工作的几个重大问题》;

(2)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

2. 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3. 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区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4. 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履职报告;

5. 听取和审议区发改局局长履职报告;

6. 审议通过《宝鸡市凤翔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

7. 人事事项。

二、时间地点

2023年3月1日(星期三)上午8时30分,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八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参加: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列席:区人民政府区长或一名副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政府办、区发改局、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主要负责人和一名副职领导;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城关镇、横水镇、长青镇、田家庄镇人大主席和各一名区人大代表。邀请我区3-5名公民旁听会议。

四、其他事项

1. 请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于2月28日(星期二)上午10时前,将提交会议审议的报告书面材料130份及确定的报告人名单,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组(区政府大楼713室,电话:7212255);

2. 请参加人员着正装,佩戴口罩(非N95),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就坐;

3. 请区融媒体中心派员做好会议报道。

邀请区委、区政协领导参加指导会议。

特此通知


附件: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回馈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