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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凤翔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凤翔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的决定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3-12-30 | 浏览:1285次 ]

20131227日凤翔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凤翔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翔分局局长赵天佐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凤翔县生态县建设规划>(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审查了《凤翔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22020年)》(草案)。

会议认为,《凤翔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22020年)》(草案)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凤翔县关于打造宝鸡副中心,建设活力凤翔、美丽凤翔、幸福凤翔的实际和“一区两城三基地”的规划要求,对于加快凤翔县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会议决定,批准《凤翔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22020年)》。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要按照会议审议的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建设《规划》,使《规划》既具前瞻性,符合凤翔实际,又具可行性、操作性。在此基础上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工作。一要强化宣传引导,树立规划意识,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断增强规划执行力,着力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真正形成生态为先、生态为重的理念;二要以生态县建设规划为基准,制定好相关建设发展规划及实施细则,对《凤翔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实施的各种项目、载体、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设计好实施步骤,提出并确定好年度目标计划,明确具体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三要加强协作配合,各方共同参与,着力发展凤翔特色的生态经济,培育地区生态文化,建设体现雍城人文底蕴的生态文明;四要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建设生态项目,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系统,倡导绿色环保、低碳消费生活,助力生态县创建;五要围绕生态县建设,成立相应机构,落实相关人员及责任,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同时,要建立科学考核评价机制、跟踪督查机制、保障服务机制,推进建设任务落实,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持续协调发展,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生态县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