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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县人大常委会举办新《预算法》专题培训会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5-03-31 | 浏览:906次 ]

327,凤翔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党校举办全县新《预算法》专题培训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振宇、王翔、王红玲出席会议,会议邀请宝鸡文理学院康江峰教授作新《预算法》知识培训讲座。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振宇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各预算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县财政局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等200余人参加培训会。

康江峰教授重点围绕中央十八大以后财政体制改革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建设法治财政体制、加强财政内、外监督控制,规范权力运行、新《预算法》精神实质等方面作了辅导培训。他主要讲授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应依照《预算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二是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三是细化预决算编制,推进预决算公开透明。经本级人代会或者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等情况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要求公开作出说明。四是硬化预算支出约束,强化人大监督审查。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五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预算应当参考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预算编制,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预决算结果的报告中应当包括提高预算绩效的内容。康教授的讲解,既有很高的理论水平,又极富现实操作性,语言通俗易懂,生动形象,深入浅出,对全县今后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指导意义和帮助作用,让各位参会人员受益匪浅。

培训结束时,梁振宇就贯彻实施新《预算法》提出要求:一要深入学习新《预算法》。全县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新《预算法》,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法规规定,增强预算法治意识,在全县营造严格依法预算、严肃财经纪律的良好氛围。同时,各部门要强化对下属单位及财务人员的培训,严格规范预算管理,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奠定良好基础。二要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县财政局和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及财务人员要以新《预算法》为准绳,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法律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从严从细编制本部门的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控制“三公”经费,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县财政局要指导和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及时公开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并主动接受县人大、审计部门的监督,努力提升依法理财水平。三要强化预算审查监督。对预算进行审查监督,是《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责。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财经工委要全面学习领会和掌握新《预算法》,搞好县人大常委会对县级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工作,为维护我县预算的严肃性把好关口。特别是县人大有关工作机构要认真按照新《预算法》要求,积极探索和研究预算监督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依法抓好预算审查、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和预算审批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不断提升我县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