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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领导活动


凤翔县人大常委会视察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工作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7-04-13 | 浏览:781次 ]

412日,凤翔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翔带领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了视察。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闫鸿林陪同视察。

视察前,从3月中旬开始,视察组利用近一月时间,深入县秦雍律师事务所、“148”法律服务所、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南指挥镇、糜杆桥镇进行了详实细致的前期调研,并前往安康市石泉县、紫阳县考察学习了两地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情况,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座谈交流,基本了解和掌握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

视察当天,视察组一行先后深入县秦雍律师事务所、“148”法律服务所、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南指挥镇东指挥村调委会等地,实地查看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工作情况。随后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闫鸿林关于我县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围绕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工作现状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视察组对我县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工作,采取有效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健全完善了法律服务监管体系,强化了督查检查,提升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工作的水平,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推动全县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服务机构不断健全。全县现有律师事务所2个,执业律师11人,公证处1家,公证人员2人,基层法律服务所1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0人,法律援助中心1家,援助工作者2人。全县12个镇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县工会、妇联、团委、残联等部门分别设立了维护职工、妇女、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权益工作站,拓宽了服务范围,保证了特殊群众的法律需求。二是服务机制日趋完善。建立和完善了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执业公示制度、不良执业登记制度、挂牌服务和服务承诺制度、服务投诉和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实施了案件回访及重大、复杂、疑难、群体性案件报告制度,有效推进了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公、检、法、司等机关切实加强沟通联系,严格执行《关于民事、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凝聚监管合力,落实便民措施,有效提升了法律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三是服务范围有效拓展。司法部门能够不断延伸服务触角,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全力配合全县中心工作,鼓励、引导律师参政议政,尽智出力;围绕“法治政府”目标,推动县镇两级政府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了政府依法行政;引导鼓励法律服务人员积极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政府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处理工作,为上访群众解答各种法律问题,免费法律服务,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局。四是服务成效日益显现。我县法律服务工作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着力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机制、切实强化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有3名律师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代理政府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等,有力地促进了法治型政府建设;为50个贫困村和30个“美丽乡村 文明家园”建设重点村选派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10件(次),处理涉诉案件12件,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6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视察组指出,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工作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法律服务宣传不到位。由于对法律服务工作的宣传还不够深入、细致和具体,群众对法律服务的内容、程序、要求以及如何获得法律援助等知识知晓率不高,社会上还未形成有纠纷寻求法律服务的良好氛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二是法律服务监管质量水平不高。虽建立完善了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制度,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投诉受理、处理不够及时、严格,缺乏有力的考核奖惩措施,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还相对薄弱,监管水平还需提高。三是法律服务人员队伍比较薄弱。全县法律服务队伍人员整体偏少,执业律师仅有11人、公证员2人,加之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办公条件较差,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全县尚无法律服务专门监管机构,目前由司法局基层股代管,仅有1名工作人员,监管力量的不足,制约了法律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视察组要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针对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分析研究,严格监管,确保我县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一要强化法律宣传,营造工作氛围。要通过“七五”普法、法制宣传月等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职能职责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知晓率;要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援助电话、“148”法律服务所和基层维权工作站的作用,在群众进行法律咨询的过程中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等,扩大法律服务工作在群众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当事人合法表达诉求,理性维护自身权益。二要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成效。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完善法律服务人员服务质量投诉制度、执业人员准入制度和案件评查、回访等制度,不定期对全县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全面系统的走访、督查,规范程序环节,提升服务时效;要充分借鉴石泉县“互联网+法律服务”工作模式,结合我县实际,推行“阳光监管”,建立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档案,在县级各类媒体上公示并及时更新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照片、执业证号、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让当事群众直接对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满意度评价,督查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三要强化自身建设,夯实监管基础。要充实人员队伍,采取内部挖潜和招考招录的方式,尽快充实县级法律服务监管机构人员,明确职能职责,为做好监管工作打好基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党建工作,发挥党员在法律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整顿和业务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加大对法律服务行业的投入力度,促进法律服务行业硬件建设逐步规范化,探索引导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增加行业收入,激发从业人员的服务积极性,消除法律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推动法律服务行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