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人大常委会举办《民法总则》专题辅导讲座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7-03-30 | 浏览:928次 ] |
3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邀请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辛亚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作专题辅导讲座。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翔、邓辉,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县人大常委会法律服务行业监管视察组全体成员约50余人参加了辅导讲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永涛主持讲座。 3月15日,全国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11章、206条。《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 辛亚娟同志以《围绕一条主线 关注八大亮点 共同学习民法总则》为题,以民法总则的框架结构为主线,关注总则的八大亮点,为全体与会人员作了辅导讲授:一是《民法总则》的基本规定。对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进行了讲解,重点对修改后《民法总则》新添加的公序良俗和绿色保护原则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大家对《民法总则》的基本规定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二是民事主体。重点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解,对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等法律规定进行了解读,并就《民法总则》八大亮点的胎儿利益保护的新规定、限制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的修改、监护制度的新规定、关于特别法人的规定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说明。三是民事权利。着重讲述了《民法总则》规定的人身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的法律规定,以及民事权利分别对应的单行法律的概况,并说明了《民法总则》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四是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责任。讲解了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和民事责任的概念、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以及不承担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特别对于《民法总则》中关于见义勇为的规定结合实例进行了分析讲解。五是诉讼时效。具体讲解了《民法总则》规定的民事诉讼的时间以及特殊情况。辛科长辅导讲解思路清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内容具体实在,既有对法律法规的详细解读,又有具体实在的案例分析,特别是对《民法总则》的八大亮点的讲解结合现实案例,使与会人员接受了一次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法律服务行业监管监督夯实了理论功底。 讲座结束时,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要求,各位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深入走访调研,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工作的意见,认真梳理归纳,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要根据工作安排,扎实开展好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前期调研和视察检查,调研掌握实情,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对策,起草撰写好检查报告提交主任会、常委会审议;机关全体同志要结合这次《民法总则》专题辅导,深化“一月学两法”活动,深刻学习领会法律法规精神实质,自觉运用于工作和实践当中,做学法、遵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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