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3-08-30 | 浏览:280次 ] |
8月29日,宝鸡市凤翔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鲁立主持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和在四川、陕西汉中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全区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区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全区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暨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符辉履职情况的报告。
会议采取电子表决的方式对区政府4个专项工作报告和1个履职报告进行了测评,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区2022年财政决算的决定。 会议强调,计划和预算执行是全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经济运行调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预算执行,积极争取转移支付资金,多方培植财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办好民生实事,为凤翔经济高质量发展蓄势聚能。要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审计力度,抓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有效发挥审计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利剑作用。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乡村振兴的必经之路,要结合区情镇情村情,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增强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要鼓励引导群众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来,不断提高村民文明、卫生、健康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齐抓共建新格局。要持续巩固拓展整治成果,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 履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要严格程序环节,依法依规实施,切实加强对干部任前任中任后的闭环监督。履职对象要围绕全区“一二五五”思路目标,公平公正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检察权,努力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维护司法案件公平正义上做出新成效,为凤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利锋,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奎和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亚波,区政协副主席王红玲应邀指导会议。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马建刚,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思文、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红军,区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副职领导,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城关镇、柳林镇、横水镇、田家庄镇人大主席和4名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3名我区公民旁听了本次会议。 |
人大机构
通知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2024-11-27]关于公民旁听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公告
[2024-07-26]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2024-07-25]关于公民旁听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公告
[2024-05-28]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宝鸡市凤翔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01-12]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宝鸡市凤翔区202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宝鸡市凤翔区202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4-01-12]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公告
[2024-01-12]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宝鸡市凤翔区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宝鸡市凤翔区2024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2024-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