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2-03-01 | 浏览:3454次 ] |
凤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凤翔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区人民代表大会从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凤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凤翔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凤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凤翔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八)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九)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部门局长的任免; (十)按照监察法的规定,任免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的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元月份换届产生,由主任、4名副主任、29名委员组成(其中驻会委员15名,不驻会委员14名)。常委会机关下设办公室、人代工委、财经工委、法工委、教科工委、城镇工委和预算监督联网中心。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代工委、财经工委、法工委、教科工委、城镇工委主任各1名,专职委员9名。机关现有干部职工52人,其中在职39人,退二线13人。 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等“三权”,依法实施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常委会坚持每年精心选择监督议题,切实推进“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大力开展代表视察、检查、调查活动;人大工作以党委满意、人大代表满意、人民群众满意“三满意”为宗旨,努力提高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人大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水平,为凤翔主动融入主城区、争当发展排头兵发挥积极作用。 |
人大机构
通知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2024-11-27]关于公民旁听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公告
[2024-07-26]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2024-07-25]关于公民旁听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公告
[2024-05-28]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宝鸡市凤翔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01-12]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宝鸡市凤翔区202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宝鸡市凤翔区202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4-01-12]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公告
[2024-01-12]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宝鸡市凤翔区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宝鸡市凤翔区2024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2024-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