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凤翔区人大代表优秀意见 建议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2-10-16 | 浏览:485次 ] |
各镇人大: 2023年2月8日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宝鸡市凤翔区人大代表优秀意见建议评选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凤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宝鸡市凤翔区人大代表优秀意见建议 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激发人大代表履职热情,提高代表意见建议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和《宝鸡市凤翔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区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议)。每年评选的优秀意见建议数量为5至10件。 二、评选原则 1. 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评选工作要广泛听取承办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严把推荐、讨论、审定等各个环节,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公正,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 2. 坚持注重实效。在评选过程中,要注重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的实际效果,优秀意见建议要能够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破解瓶颈问题提供可行举措,为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起到促进作用。 三、评选标准 1. 选题方向精准。意见建议的选题围绕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符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和区情社情民情实际。 2. 内容具体明确。意见建议在了解民意民愿、掌握发展现状、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具有较强的政策依据、现实需求和办理条件,既有针对性、又有可行性。 3. 实施效果显现。意见建议受到采纳或办理实施后,可产生良好的效果,对宏观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对城乡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具有较大的提升效果。 4. 行文规范简洁。意见建议撰写一事一议,要有真实情况、合理分析和具体建议,行文流畅,简洁明确,符合代表建议有关规范要求。 四、评选程序 1. 初选推荐。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优秀意见建议初步名单。 2. 会议审定。优秀意见建议初步名单经区人大主任会议研究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定,确定优秀意见建议名单。 五、结果运用 1. 优秀意见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在下一年度人代会上的予以表彰,颁发证书。 2. 对提出优秀意见建议的领衔代表记入代表履职档案,作为区优秀人大代表评选的重要参考。 3. 优秀意见建议在区融媒体平台和区人大网站上进行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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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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