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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印发《宝鸡市凤翔区人大常委会 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2-10-16 | 浏览:206次 ]

区人大常委会各领导:

《宝鸡市凤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已经2022年4月25日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凤翔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5月5日

宝鸡市凤翔区人大常委会

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议事效率,促进区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宝鸡市凤翔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

第三条 主任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经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确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主任会议,区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法院、区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一委两院”)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与议题有关的主任会议。

第四条 主任会议一般两个月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

第五条 主任会议必须有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主任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

第六条 主任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需要表决的事项,以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第七条 主任会议的议题由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各工作机构提出,由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确定,确定后的议题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告知主任会议的组成人员。

第八条 主任会议的职责:

(一)研究提出常委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草案和召开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关准备事项的建议,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讨论和决定常委会年度监督议题和工作要点;

(三)决定常委会会议的日期、议程草案、列席会议人员等事项;

(四)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五)对依法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先提交有关工作机构调查研究,提出报告或意见,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六)决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决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提请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七)对依法向常委会提出的质询案,研究决定交受质询机关在常委会会议上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予以答复;

(八)审核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决议、决定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

(九)讨论确定常委会审议意见,交“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

(十)决定组织区人大代表对“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进行工作评议;

(十一)听取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区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镇人大主席团不适当的决议、决定的初步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二)向常委会提请任免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依法应由主任会议提请的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十三)讨论“一府一委两院”提请常委会任免和决定任免的事项,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四)指导和协调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工作,听取有关重大问题汇报及执法检查、重要调查、视察等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五)受常委会委托听取“一府一委两院”的专题报告及有关重要事项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

(十六)向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提名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提请常委会会议通过;

(十七)对区人大代表须采取逮捕、刑事审判以及由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应报主任会议审议研究,提交常委会会议决定许可;

(十八)处理常委会其他日常重要工作。

第九条 主任会议召开时,提出议题的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以及列席的“一府一委两院”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向会议报告议题主要内容以及需要决定的事项,参会人员逐人发表意见,当会作出决定。决定的事项由各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办理。

第十条 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常委会办公室承办,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布置、材料印发等工作。会议材料由提出议题的工作机构准备,并经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同意。

第十一条 主任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作会议记录;需要以常委会或常委会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的,由常委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