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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印发《宝鸡市凤翔区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守则》的通知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2-10-16 | 浏览:171次 ]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022年7月1日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宝鸡市凤翔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凤翔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5日


宝鸡市凤翔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2022年7月1日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宝鸡市凤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自身建设,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行为,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作用,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宝鸡市凤翔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所称常委会组成人员,是指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定不移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第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树立高尚道德情操,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和道德的示范者、引领者和维护者。

第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增强学习自觉性,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熟悉宪法、法律法规,掌握履职必备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

第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正确行使职权。

驻会的组成人员应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集中精力投入常委会工作;不驻会的组成人员应处理好本单位工作与常委会工作的关系,优先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责。

第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时按要求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出席的,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年度内无故缺席常委会会议三次及以上,不能正常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责的,应主动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第九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和其他会议时,应着正装,注重仪表形象,遵守会议纪律,依法履行审议、讨论、表决等职责。

第十条 常委会会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情况,做好审议准备。在常委会会议上,应围绕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认真参加对常委会会议议题的表决,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按照各自分工坚决执行,认真组织实施。

议题交付表决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再对该议题发表意见,但与表决有关的程序性问题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依照规定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评议、检查等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依照规定,积极参加本人所在选区或代表联络站的有关活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带头向所在选区的选民述职,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向选区或代表联络站请假。

第十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

第十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严以律己、清正廉洁、秉公办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得借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