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人大常委会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监督办法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2-03-01 | 浏览:1091次 ] |
凤翔县人大常委会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监督办法
(2020年10月30日凤翔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县人民代表大会在监督经济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丰富人大代表履职的形式,加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实效化,根据《中共凤翔县委关于印发〈凤翔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生实事项目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县人大常委会对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 征集和初定
第三条 民生实事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几方面要求: 项目选择上,应符合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以群众高度关注、生产生活急需和热切期盼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为主。 资金安排上,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要有明确的资金来源、预算安排和项目资金评审制度。 建设周期上,一般应在当年完成,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应有明确的年度计划任务。 第四条 从每年10月开始,由县政府组织征集民生实事项目,形成候选项目草案,于11月中旬报县人大常委会。 第五条 县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通过书面、座谈、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同时对县政府提出的候选项目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梳理归纳后将意见建议于12月上旬向县政府反馈。 第六条 县政府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对候选项目草案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第三章 审议和票决
第七条 县人大常委会对民生实事项目候选方案审议通过后,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票决。 第八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县政府应将民生实事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相关要求及责任单位等)向全体人大代表作出书面报告和说明。 第九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安排必要时间,对民生实事项目候选方案进行代表分组审议,提出意见建议,原则上不再提出候选项目以外的项目。 第十条 县人大常委会制定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办法,明确候选项目的差额比例、表决方式、项目确定及公布方式等。票决办法由代表分组审议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再提请全体会议审议表决,以全体代表半数以上始得通过。 第十一条 根据票决办法,按照预定数量以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民生实事项目,票决结果经主席团会议审定后,向大会宣布结果,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章 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 县政府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幕后1个月内,形成项目建设计划书,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并具体负责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 第十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工委、人大代表、专业人员或者第三方中介机构,组成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评估。 第十四条 县人大常委会将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采取执法检查、听取报告、调研视察、专题询问、约谈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对因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变动外,县政府未能如期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县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县政府说明情况,也可以通过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完成期限。 第十六条 对因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变动等原因,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县政府应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方案。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并作出调整决定,及时报告县委,同时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公告,并报下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第十七条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上,县政府要书面报告上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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