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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县人大常委会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监督办法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2-03-01 | 浏览:1091次 ]

凤翔县人大常委会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监督办法

2020年10月30日凤翔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县人民代表大会在监督经济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丰富人大代表履职的形式,加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实效化,根据《中共凤翔县委关于印发〈凤翔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生实事项目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县人大常委会对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 征集和初定

第三条 民生实事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几方面要求:

项目选择上,应符合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以群众高度关注、生产生活急需和热切期盼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为主。

资金安排上,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要有明确的资金来源、预算安排和项目资金评审制度。

建设周期上,一般应在当年完成,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应有明确的年度计划任务。

第四条 从每年10月开始,由县政府组织征集民生实事项目,形成候选项目草案,于11月中旬报县人大常委会。

第五条 县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通过书面、座谈、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同时对县政府提出的候选项目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梳理归纳后将意见建议于12月上旬向县政府反馈。

第六条 县政府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对候选项目草案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第三章 审议和票决

第七条 县人大常委会对民生实事项目候选方案审议通过后,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票决。

第八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县政府应将民生实事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相关要求及责任单位等)向全体人大代表作出书面报告和说明。

第九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安排必要时间,对民生实事项目候选方案进行代表分组审议,提出意见建议,原则上不再提出候选项目以外的项目。

第十条 县人大常委会制定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办法,明确候选项目的差额比例、表决方式、项目确定及公布方式等。票决办法由代表分组审议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再提请全体会议审议表决,以全体代表半数以上始得通过。

第十一条 根据票决办法,按照预定数量以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民生实事项目,票决结果经主席团会议审定后,向大会宣布结果,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章 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 县政府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幕后1个月内,形成项目建设计划书,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并具体负责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

第十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工委、人大代表、专业人员或者第三方中介机构组成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评估

第十四条 县人大常委会将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采取执法检查、听取报告、调研视察、专题询问、约谈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对因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变动外,县政府未能如期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县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县政府说明情况,也可以通过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完成期限

第十六条 对因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变动等原因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县政府应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方案。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并作出调整决定及时报告县委,同时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公告,并报下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第十七条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上,县政府要书面报告上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