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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常委会会议纪律的规定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02-28 | 浏览:3269次 ]

凤翔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常委会会议纪律的规定

2014227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和《凤翔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凤翔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常委会会议的自觉性,提高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参加常委会会议,既要按时参加常委会全体会议,又要坚持参加分组会议。

二、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准时出席每次常委会会议,除因特殊情况经请假批准外,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常委会组成人员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连续2次或本年度内累计缺席3次(含3次)以上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劝其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三、列席人员要自始自终列席会议。县政府县长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可委托副县长参加;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须提前向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请假,经同意后,可委托副职列席会议;各镇人大主席、人大代表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须提前向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请假。县人大常委会各办、委、室、所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须向常委会分管领导请假并告知会议主持人。

四、认真做好出列席会议情况备案工作。县人大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到会情况统计。每次会议结束后,由办公室将参加人员和缺席情况登记备案。

五、建立参会情况通报制度。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无故缺席者,在常委会会议纪要上公布,并在下次举行常委会会议时通报。对列席的县政府部门负责人如无故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者,给予通报批评。

六、“一府两院”和县政府各部门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工作,一般应由政府县长或副县长、法检院正职和部门正职到会作报告或汇报,法检院和政府部门正职因故不能到会的,须提前向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请假,经批准后,可委托副职到会作报告。

七、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改进作风,坚持群众路线,经常深入基层,走访选民,认真开展调研,全面掌握社情民意。

八、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要专心听取会议报告,认真参加分组审议,围绕会议议题,积极讨论发言,提出意见建议。

九、与会人员和列席部门未经允许不准在会上私自发放任何材料、资料等。

十、与会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随意传播。要注意保密文件收阅、传递和保管,不得转借、翻印或丢失,不得私自带出明确要求收回的会议材料。

十一、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保持会场良好秩序,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模式,不得随意接听电话,不得中途随意出入会场。会场内不准吸烟。

十二、坚持节俭办会,会场布置要简洁庄重,精简会议材料和办会人员,会议用房、用餐按有关规定安排。

十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参加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原则上统一着正装。

十四、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凤翔县人大常委会

201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