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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法制工作委员会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4-02-01 | 浏览:4250次 ]

主 任:张卫星

工作职责

一、负责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在法制工作监督方面需要讨论审议的重大问题,并对区人民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区政法工作和所联系部门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和议案进行研究审查,提出审查报告。

二、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组织对有关法律、法令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讨论,并将讨论意见及时整理汇报上一级人大。

三、检查了解本区内“一府一委两院”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法令的情况。

四、负责我区贯彻国家法律、法令和地方性法规的有关具体实施办法的讨论、审查工作,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相关报告。

五、审查全区监察和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及其他所联系部门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报告、汇报等。

六、受理人民群众对我区“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申诉和意见。

七、负责组织实施常委会对属于本工委所联系的“一府一委两院”有关工作的各项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起草相关视察、检查、调查报告以及领导讲话、汇报等。

八、做好法制工作及分管方面的人大信息宣传工作。

九、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