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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纵横


凤翔县人大常委会视察县政府副县长刘关良同志履职情况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7-12-06 | 浏览:4072次 ]

12月6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明明、副主任王翔带领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县政府副县长刘关良同志履职情况开展了监督视察视察组首先召开了履职汇报会,听取了刘关良同志个人履职情况报告,现场发放了干部履职视察测评和征求意见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明明作了重要讲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翔主持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卢剑平参加汇报会。会后,视察组与县政府有关领导,刘关良同志分管联系的县级部门和包抓镇负责人,县政府办所有科级领导和股组级干部、包抓项目和企业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了个别谈话,详细听取了大家对刘关良同志履职情况的总体评价和意见建议。随后,视察组一行深入银星购物中心、紫荆山新城甲醇项目区居民搬迁项目、10万吨/年减水剂生产线项目、宝二电公司超低排放项目、农村公路进村最后一公里田家庄镇镇区南环路项目、田家庄镇北小里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和横水镇玉祥村高标准农田整治等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察看,全面了解了刘关良同志履职情况。

王明明强调,开展干部履职监督既是法律规定,又是形势要求。《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赋予了人大工作监督权、法律监督权和人事监督权。“一府两院”负责同志由人大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大监督,是宪法法律明确规定的。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以及《全国人大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意见》都对加强人大人事监督工作提出明确了要求,规定本级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负责同志在一届任期内必须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至少汇报一次履职情况,接受人大监督。

王明明指出,开展干部履职监督、听取干部履职报告既是县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主动适应新常态,注重人事有机结合,不断拓展监督形式,扩大监督范围,提升监督实效的有益探索和生动实践,同时也是对任命人员履职监督常态化、制度化的现实需要。2015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县政府原副县长王伟波、县财政局局长杜宗严、原县文广局局长牛军涛、原县卫生局局长王强健、农业局局长李晓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纪宗卷、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郭永祥、县法院副院长薛晓辉、刘宏利进行了履职视察,并对履职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从上届的履职视察实践来看,履职对象通过接受人大履职监督,提升了综合素质,改进了工作作风,推动了工作落实,干部履职监督活动的开展在全社会引起了良好反响,受到了县委的充分肯定,也得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今年县人大常委会确定了县委常委、副县长刘关良,县民政局局长王存科、县交通局局长张义田、县教体局局长刘锋和县统计局局长张永科5名领导干部作为干部履职监督的对象,目的在于促进履职对象依法履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工作的高效落实。

王明明要求,开展干部履职监督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监督方面的初步探索和实践,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相互配合,抓好落实。一要高度重视,自觉配合。县人大办公室要学精学透学懂《履职监督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要根据《暂行办法》和操作流程,结合刘关良县长个人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实施方案,对照实施方案认真执行,确保程序规范,环节到位;刘关良县长作为这次县人大常委会干部履职监督的实施对象,一定要端正态度,积极配合,要能够从汇报材料和实际工作中,反映出权利来自人民,受人民监督的意识;反映出个人贯彻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认真履职的情况;反映出个人依法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反映出个人贯彻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反映出个人勤政廉洁情况等,从而不断增强依法履职尽责、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真正通过履职监督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二要严谨细致,客观公正。县人大办公室要按照《履职监督暂行办法》规定和操作流程以及实施方案安排,认真负责,注重程序,严把环节,严谨细致地做好履职监督视察检查、汇报座谈、民主评议等各项工作,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参与这次干部履职监督的县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干部职工要本着对党负责、对全县招商引资、国土、交通和环保事业负责、对刘关良县长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参与监督视察和评议座谈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关良县长个人工作业绩,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帮助和促进刘关良县长解决个人自身存在问题,不断推进各项分管工作的高效落实。三要严格纪律,注意保密。县人大办公室要严格工作纪律要求,注意保密工作,要根据关良县长个人工作情况,合理确定座谈谈话范围,认真听取真声音,收集真意见,全面了解刘关良县长个人履职情况,谈话过程要严格保密,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不外泄个人秘密;参与这次干部履职监督的县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干部职工也要树立党性原则,不发泄私愤,不搞小动作,不外传人大履职监督过程中不利于团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