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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纵横


县人大常委会检查县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5-11-05 | 浏览:3018次 ]

114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翔带领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县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县检察院检察长韩利明陪同检查。

集中检查前,县人大常委会邀请县检察院检察长韩利明同志对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调研组所有成员、各镇人大主席和机关全体同志作了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知识专题辅导。调研组利用十余天时间,先后深入到县公安局、司法局、秦雍律师事务所等单位,通过查资料、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详细了解了我县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

检查当天,检查组先后深入县检察院驻公安局看守所监察室、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县检察院侦监科等单位,实地查看了县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检察院检察长韩利明关于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围绕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对县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近年来,县检察院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以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为契机,依法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和监管机关进行法律监督,不断纠正和查处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错误判决和职务犯罪,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一是法律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坚持结果监督与过程监督、个案监督与综合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强化检察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加强与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了刑事诉讼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协作配合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促进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公开透明。二是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县检察院坚持以提高干警素质为目标,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业务培训、优秀诉讼监督案例评选以及公诉论辩、庭审观摩等岗位练兵活动,全体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责任感和使命感显著增强,法律监督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得到逐步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不断提高,涌现出了一批省、市级“优秀侦查员”和“十佳公诉人”等办案能手和业务标兵。三是监督实效不断提升。县检察院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刑事诉讼各个环节的监督,促进了司法、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开展司法活动,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2012年以来,县检察院累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379人,纠正违法立案3844人;依法提起抗诉1119人,对有关刑事案件发表意见32件次;对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3名监外执行罪犯依法监督收监执行;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防范检查14次,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检查组指出,县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法律监督意识有待加强。作为监督者,少数检察干警对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缺乏全面正确认识,不想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依然存在;对法律监督的信心不足,存在畏难情绪;作为被监督者,有的部门、单位自觉接受、积极配合监督的意识不强,对检察意见的办理存在消极应付现象。二是法律监督能力有待提高。部分检察干警业务能力还不够强,对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发现不及时,提出的监督意见、抗诉质量不高,导致一些错案和违法问题不能及时有效纠正。三是法律监督手段和环境有待改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规定比较原则,方法手段不够灵活,法律监督效果不佳。同时社会群众对检察机关职能了解甚少,理解、支持法律监督的氛围不够。

检查组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针对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积极整改落实,全面推进全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一要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意识。县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检察人员的理论素养;全体检察人员要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二要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要加强侦查监督,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机关的执法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刑事立案动态,扩大立案监督覆盖面;要加强审判监督,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注重抗诉质量,确保抗诉效果,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抗诉和职务犯罪行为调查等措施,突出实质性抗诉,促进公正审判,维护司法公正;要加大自诉刑事案件的监督力度,维护群众利益;要加强对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同步监督,严格落实羁押期限届满前提示制度和超期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三要进一步优化监督环境。要广泛宣传检察制度和检察机关职能,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要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检务公开制度,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不断延伸检察触角,开阔监督视野,创新监督思路,拓展监督渠道,推进法律监督工作上台阶、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