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政府贯彻落实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工作情况的检查报告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5-03-20 | 浏览:2833次 ] |
按照凤翔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3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组成检查组,深入范家寨镇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柳林镇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柳林镇沟淤地坝系工程和东风水库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等地,先后查阅资料、图文35份(册),察看坡耕地改造、淤地坝工程、取土场、弃土场水土保持工程等项目现场18处,分层次召开座谈会6次,全面了解掌握了我县贯彻落实《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基本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不断健全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持续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积极做好水利水保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有力地推进了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三个凤翔”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各级重视,机制健全。一是高度重视。县政府及水利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按照《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要求,切实做好了全县水土保持规划,细化明确各部门水土保持管理职责,做到有规划、有部署安排、有检查落实。二是机构健全。县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牵头,县水利、财政、发改、环保、国土等部门参与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水利局设立水土保持工作站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站,两站合一,配齐工作人员,保障执法监督车辆和执法设备,全面负责《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政策在全县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三是制度完善。县政府及水利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结合我县县情,相继修订完善、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保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保设施验收管理规定》、《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5份规范性文件和监督管理办法,为全县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开发水土资源提供了基本依据和保证。 (二)综合治理,生态优化。一是积极实施水利水保项目。县水利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积极争取水土保持项目和资金,并认真组织实施,从2010年起,我县先后投资4670万元,实施了柳林沟淤地坝系建设项目,全国首批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陕西省煤油气水土流失补偿费使用项目,新建淤地坝11座,治理坡耕地面积3.7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1平方公里,有效遏制了水土流失。二是持续推进绿化工程。全县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造林8.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7万亩,封山育林4.6万亩;绿化道路 (三)执法规范,监管有力。一是做好管理服务。县水利水保职能部门积极为企业项目办理水土保持审批项目49个。同时,对我县辖区内矿山、砂场等生产建设项目、活动进行摸底调查,督促企业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依法编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11个。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县水利水保监管执法单位定期深入企业项目建设现场,依法对辖区生产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水保“三同时”制度,把人为水土流失控制在最低程度。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全县依法查处违反《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的违法案件。先后发出执法文书31份,查处违法案件8起,发出监督检查通报15份,有效维护了法律法规的尊严。 (四)部门联动,成效显现。全县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投资额大,建设规模较大,施工管理规范,建成效果良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有效整合水利、农业、国土、林业等部门资源力量,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整体效应,做到水土保持与发展主导产业、壮大旅游文化景观有机融合,特别是范家寨镇页沟、湫池庙村3500亩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水利水保部门坡改梯平整土地,农业部门提供苹果树苗及栽培管理技术服务,林业部门提供核桃苗木,水利部门完善了小水滴管设施,所做镇村引进了农业示范企业,将项目区建设成为全县水土保持示范区,为发展壮大苹果产业提供了坚实基础;东风水库水保工程的开工建设,将对于全县水系保护、优化景区环境,推进雍城湖开发、发掘地区旅游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实施,全面改善了沿山地区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极大地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有效地保护了我县整体生态环境,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存在问题 (一)水土保持法制意识不强。有些干部群众,尤其是部分领导干部只注重当前局部利益,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比较重视,而对生态环境恢复保护,水土流失防治认识不够,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对建设项目水保申报审批把关不严;部分群众水保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水土流失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潜在威胁缺乏足够的思想认识,在生态脆弱地区随意取土,在坡地开荒,在河道路边丢弃生活垃圾;有些项目建设单位,特别是县内中小微企业为压缩投资,节省开支,不愿意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环节对水土保持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将产生的废弃物随意倾倒,对生态、防洪、水质和农田造成严重危害。 (二)水保工作责任落得不实。《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实施以来,全县水土保持总体规划缺失,阶段性目标任务不清,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还未完全落实到位,新的水土保持检查考核办法还没有形成,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体系还不尽完善。各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还落得不实,部门之间、部门与镇之间协调配合不够紧密,各自职责没有完全履行到位。 (三)水土治理任务依然艰巨。我县总面积1179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083平方公里,占总面积92%。尽管我县在治理水土流失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目前仍有坡耕地改造、水库水保工程、川口河地区专项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任务需要进一步跟进和加强,而且随着新建企业项目、开矿挖沙等社会经济活动的不断开展,人为引起的水土流失情况时有发生,在一些领域可能还会加剧。 (四)水保监管执法难度较大。随着众多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我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的任务更重、责任更大,而我县水土保持工作力量和监管执法能力相对薄弱,水土流失前期预防和现场监测监督还不够到位,执法装备滞后,特别是水土流失监测设备落后,仅有1辆执法车和对讲机、照相机等设备,造成执法中工作非常被动,同时,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和服务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意见建议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针对全县贯彻落实《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积极整改落实,按照“保生态、促发展”的总体目标,深化条例宣传,突出规划引领,实施项目工程,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强化日常监管,全面推进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有序发展。 (一)强化宣传,提高全民水保意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摆在重要日程,坚决克服水土保持工作仅仅只是水利部门职责的片面思想,不断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思想认识和法制观念。一要灵活方式,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召开会议、设置宣传栏、板报等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广泛宣传《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二要突出重点,要注重宣传对象,重点面向各级干部、面向建设单位、面向普通群众,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企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基本国策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三要注重实效,要在宣传实效上下功夫,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共同参与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预防、保护、治理水土流失的良好局面。 (二)规划引领,夯实水保工作基础。要对照《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要求,制定出台全县水土保持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划、预防、治理、监测和监督工作机制,不断夯实水土保持工作基础。一要科学修编规划,要充分发挥水土保持规划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根据省条例和我县水土保持工作实际,结合全县“十二五”规划执行以及“十三五”总体规划编制,科学修编全县水土保持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明确划定全县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为我县经济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发展提供依据和支撑。二要严格考核考评,要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水土保持目标考核责任制,夯实各级各部门水土保持相关职责,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检查考核。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各镇对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责任,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要积极争取项目,要积极主动向上争取一批小流域治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等相关项目,为水土流失治理提供项目资金保障;要有效整合部门项目资金资源,发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整体效应,同时,探索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治理恢复和生态补偿机制。 (三)防治结合,扎实推进水保工作。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积极做好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保护工程,强力推进预防和治理措施落实。一要严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落实。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项目建设环评的前置条件,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要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坚持水保治理生物措施、工程措施等相结合,大力推进坡耕地治理、淤地坝建设、水库水保工程项目,探索城镇建设水土保持工作,实行田、水、林、路综合治理,综合开发,持续加大水保工程后续管理维护,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三要加强川口河地区专项治理。集中全县执法力量,强化川口河专项整治,规范企业开矿行为,落实覆土、植草、植树等绿化生态恢复工程,以及修建挡墙、洒水等水保治理措施,切实维护川口河地区生态环境。四要深化城乡环境整治,要把水土保持工作与城乡环境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加大对城镇道路、河域、城乡居民生活区周边的水土流失综合整治,积极完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污水处理等深受群众欢迎的农村生态设施建设。 (四)严格执法,不断提升监管水平。一要加强联合执法。要积极探索部门联合协作的水土保持监管执法机制,确保监管执法从紧从严,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二要注重日常监管。要坚持经常性执法巡查,把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落实作为预防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三要加强队伍建设,要继续加强水土保持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强化业务培训和法律培训,健全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监督各项措施,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吃苦的执法队伍,同时,加大科技装备力度,配备高水平的执法设备和监管仪器,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执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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