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宝鸡市凤翔区人大网站!

监督纵横


凤翔县人大常委会检查我县贯彻落实《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情况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5-03-16 | 浏览:2888次 ]

313,凤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明明、副主任王翔带领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县政府贯彻落实《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县政府副县长戴慧萍陪同检查。

集中检查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利用20天时间,先后深入到县水利局、范家寨镇、柳林镇、陈村镇等部门单位、镇村以及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现场,相继查阅资料、图文35份(册),察看坡耕地改造、淤地坝工程、宝麟铁路取土场、宝平高速弃土场水保工程处理等现场18处,分层次召开座谈会6次,详细了解了全县贯彻落实《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工作的基本情况,获得了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的第一手资料。

检查当天,检查组先后深入我县范家寨镇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柳林镇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柳林镇沟淤地坝系工程和东风水库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等项目现场,实地查看了我县贯彻落实《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工作现状。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政府副县长戴慧萍关于县政府贯彻落实《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工作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围绕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现状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对县政府贯彻落实《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不断健全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积极实施水利水保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有力地推进了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三个凤翔”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一是各级重视,机构健全。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切实做好了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健全完善了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机构,配齐了工作人员及执法监督车辆和执法设备;制定出台了全县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水保设施验收、规费征收、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办法;积极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先后设点30余次,制作版面10余块、固定标语15条、公示牌11块,印发资料20000多份,广泛深入宣传省条例的基本要求和相关内容。二是综合治理,生态优化。全县积极实施水利水保项目,先后投资4670万元,实施了柳林沟淤地坝系建设项目,全国首批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陕西省煤油气水土流失补偿费使用项目,新建淤地坝11座,治理坡耕地面积3.7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1平方公里;持续推进绿化工程,累计完成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造林8.3万亩,绿化道路340公里,栽植各类树木386万株,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26.12%;强化重点区域专项治理,多次组织水利、环保、国土等部门集中开展了川口河地区非煤矿山联合执法行动,关停中小矿10余处,督促现有企业健全完善环保和水土保持工作措施;严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三同时”制度,督促冀东水泥、宝麟铁路等重点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工作方案和措施;全力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完善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推进“五化”建设,有力推动了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治理。 三是执法规范,监管有力。县政府及水利部门认真做好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管、服务工作,注重日常巡查执法,不断规范执法程序,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先后办理水土保持审批项目49个,编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11个,发出执法文书31份,查处违法案件8起,发出监督检查通报15份,有效维护了法律法规的尊严。四是部门联动,成效显现。全县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有效整合了水利、农业、国土、林业等部门资源力量,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整体效应,做到了水土保持与发展主导产业、壮大旅游文化景观有机融合,全面改善了沿山地区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极大地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有效地保护了我县整体生态环境,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检查组指出,我县贯彻落实《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工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水土保持法制意识不强。有些干部群众,尤其是部分领导干部对水土流失防治认识不够,对建设项目水保申报审批把关不严;部分群众水保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随意取土、开荒,丢弃生活垃圾;有些项目建设单位不愿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没有完全落实水土保持治理措施。二是水保工作责任落得不实。全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还未完全落实到位,新的考核办法还没有形成。各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还落得不实,部门之间、部门与镇之间协调配合不够紧密。三是水土治理任务依然艰巨。目前全县坡耕地改造、水库水保工程、川口河地区专项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任务需要进一步跟进和加强,而且随着新建企业项目、开矿挖沙等人为引起的水土流失情况将日益加剧。四是水保监管执法难度较大。我县水土保持工作力量和监管执法能力相对薄弱,执法装备不足,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和服务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视察组要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针对全县贯彻落实《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积极整改落实,全面推进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有序发展。一要强化宣传,提高全民水保意识。要灵活方式,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召开会议、设置宣传栏等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广泛宣传《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突出重点,注重面向各级干部、面向建设单位、面向普通群众,不断强化大家水土保持意识、基本国策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要注重实效,努力营造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预防、保护、治理水土流失的良好局面。二要规划引领,夯实水保工作基础。要科学修编规划,要根据省条例和我县实际,科学修编全县“十三五”水土保持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明确划定全县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严格考核考评,要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水土保持目标考核责任制,夯实各级各部门水土保持相关职责,要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检查考核;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为水土流失治理提供项目资金保障。同时探索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治理恢复和生态补偿机制。三要防治结合,扎实推进水保工作。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项目建设环评的前置条件,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坚持水土保持治理生物措施、工程措施等相结合,大力推进坡耕地治理、淤积坝建设、水库水保工程项目,探索城镇建设水土保持工作,综合治理,综合开发;加强川口河地区专项治理规范企业开矿行为,落实覆土、植草、植树等绿化生态恢复工程和水保治理措施;深化城乡环境整治,加大对城镇道路、河域、城乡居民生活区周边的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四要严格执法,不断提升监管水平。要加强联合执法,积极探索部门联合协作的水土保持监管执法机制,进一步落实各镇对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责任,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注重日常监管,坚持经常性执法巡查,把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落实作为预防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依法查处造成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法律培训,健全执法责任制,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吃苦的执法队伍,同时,加大科技装备力度,配备高水平的执法设备和监管仪器,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执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