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县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报告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2-01 | 浏览:2929次 ] |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11月份,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县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基 本 情 况 法院执行工作不仅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也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直接关系着经济发展、影响着社会稳定。近年来,县法院面对全社会法制氛围尚未完全形成、执行环境尚不完善、执行机制不够健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被执行对象情况复杂等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制约下,对执行工作高度重视、措施有力、自我加压、合力攻坚、强化执行,在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促进和谐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荣获了“全省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治县、建设“三个凤翔”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三年来,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907件,受案标的额6467.8万元。执结案件1823件,执结率95.6%;结案标的额5664万元,标的到位率91.6%。 (一)执行措施有力,案件实际执结率有所提升。近三年来,县法院把解决“执行难”作为树立司法权威、树优法院形象的有力抓手,一方面,扎实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威慑措施落实年活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清理积案426件,执行标的额1689万元。另一方面,采取了查封、冻结、扣押及司法拘留、罚款等一系列的强制措施385人次,保全金额2510万元,使案件的实际执行率得到有效提升。特别是近年来,在全县各金融单位借贷纠纷进行集中执行中,大胆推行了限制高消费令、资产抵债、使用权抵押等行之有效的方法,使一大批难以执行的金融案件得到顺利执行,最大限度化解了金融机构的债权。 (二)坚持调解和解并重,执行矛盾得到化解。在案件执行中,能牢固树立“调和优先”的理念,把调解和和解工作始终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法官、律师、调解员等职能优势,将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延伸到执行阶段的和解,在执行中善做、勤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促使其达成共识,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逐步形成了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社会调解和执行和解“五位一体”的“大调解”模式。近三年来,共执行和解案件640件,占到结案总数的38%。 (三)执行程序逐步规范,执行质量不断提高。县法院以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为抓手,严格执行时限,严把“质量”和“执限”关,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执行局的职能职责,加强对执行案件立案、送达、排期执行、采取强制措施直至款物交接、结案等各个环节的跟踪落实,执行工作流程依法规范有序,案件的执结率得到有效提高。2011年至今,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907件,执结1823件,执行到位标的额5664万元,标的到位率91.6%。 (四)人员素质得到提升,执行能力逐步加强。县法院积极加强执行工作的领导力量,健全了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执行工作汇报,研究执行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同时,加强了执行工作装备,狠抓了法官和执行队伍的建设,通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执行工作专题会、案例分析会等形式,执行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得到提高,执行案件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有了显著提升。
困 难
问 题 一是执行工作社会基础薄弱,全社会的法治氛围不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逐步得到提升,但与依法治国和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依然不尽协调;部分当事人对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明晰,风险意识不强,2013年县法院执行局共立案371件,当事人主动履行执行义务的共56件,仅占执行案件总数的17%,不自觉履行执行义务的现象和逃债、废债、赖债思想依然存在。 二是工作方法不活,执行机制不够健全。受执行制度的客观约束,执行人员创新开展工作思路不活,更多的考虑社会稳定,使用强制手段执行心有余悸,执行工作弹性有余,刚性不足;由于我县是劳务大县,当事人外出务工情况较多,被执行人难找,阻碍执行工作顺利推进;县法院在立案和审判阶段采取的保全措施力度不大,时机把握不准,没有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手段,错失执行良机,部分被执行人执行前财产藏匿、转移等,导致执行异议增多,执行难度加大。 三是工作合力不足,执行环境不尽人意。执行工作的全社会联动机制还不健全,部分单位和个人在支持、参与、配合执行工作上积极性不高,法院在执行中“单兵作战”,“四查”工作陷入困境;个别当事人对执行工作故意阻碍、推脱、刁难,甚至抗拒执行,为工作推进带来诸多不便。比如在涉及某些村委会案件执行过程中,阻碍较大,影响了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是执法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履职能力和水平仍需加强。案件审理与执行工作衔接不紧,有时甚至出现脱节现象,导致执行阶段矛盾升级;个别法官大局意识和责任心不强,案件审理过程不细致,审判阶段的法律文书质量不高,裁判文书表述存在瑕疵,在与当事人交流时不够注意方式方法,语言表述不严谨,容易产生歧义,给执行工作造成新的困难。
意 见 建 议 (一)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的大氛围,打牢工作基础。突出法制抓宣传。要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契机,依托“六五”普法,切实加强司法过程所涉及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执行工作相关法规进行深入宣传,探索形成长效普法宣传机制,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突出实效抓宣传。要充分发挥和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各类传统媒体及互联网、微博、微信及县城LED屏等新兴媒体平台作用,切实加强对群众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债务纠纷等法律法规常识进行宣传,让群众和当事人明白如何打好官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何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使更多人理解和支持、配合执行工作,营造和谐向好的“大执行”环境。突出案例抓宣传。要筛选出最具代表性、典型性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正反两方面的执行案件进行分析研判,通过县电视台“以案说法”栏目和《凤翔视窗》分期宣传,教育警醒群众和涉案当事人养成良好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要深入基层,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深入案发地,推广“巡回法庭”审判,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通过宣传、教育和震慑,真正地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学法敬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建全执行工作的机制,解压执行难题。推进诉讼保全,为执行工作增效。县法院要探索建立在受理案件之后,认真细致的对案件的审理结果提前进行分析预判,评估出审理结果,第一时间对当事人的财产包括房产、存款、股票、车辆等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的诉讼保全新机制,杜绝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转移,提高执结率和兑现率。强化执行手段,为执行工作树威。要探索建立被执行人外出限制、高消费限制、资金流向监控等制度,推动执行工作的顺利推进;要探索建立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县内相关媒体定期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发挥好震慑作用;对有能力执行而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老赖户”,要善于运用处罚、拘留等强制措施,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提升案件执行的刚性,打开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建立服务热线,为执行工作助力。县法院要在执行局设立便民服务热线,并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联系方式,方便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互通信息,方便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司法解释、执行服务等业务,切实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 (三)切实推进工作联动,创造良好执行环境。加强横向配合。要创新协助执行机制,建立健全各镇各单位、各企业团体与法院执行工作的横向配合协作机制,对在执行工作中需要查询、冻结、划拨当事人存款和办理土地、房产、车辆、设备等使用权或产权查证、过户业务的,各相关单位应予以积极协助;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学习外地经验,创造条件,尝试推进“点对点”查询机制,实现执行信息与建设、工商、银行等单位部门的共享,提升执行质量和执行率。加强纵向联动。要健全纵向联动机制,切实发挥好、利用好各镇司法所、维稳中心、村“两委会”及村组调解员的亲民优势和地域优势,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互通案件信息,加强工作衔接,提高执行效率。特别是要多做当事人调解工作,主动化解矛盾问题纠纷,减少强制执行率,提升和谐执行率。加强社会协作。要把执行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大盘子”里,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畴,量化考核指标,建立科学性、操作性强的考核体系,形成社会化、体系化、科学化的监管机制,为执行工作在社会层面的有效开展奠定基础。 (四)加强司法队伍执行力,提升工作水平。强化执法素质,树好司法形象。要全面、细致、透彻地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司法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提升履职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要切实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更新司法理念,提高业务能力,提升司法水平;要进一步严肃执法行为,特别是对裁判文书的制作要深思熟虑、仔细推敲,对当事人的交流要科学严谨、字斟句酌,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深化庭前调研,解决审执分离。要扎实做好审执结合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深入实地开展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案件的真实情况和相关证据,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保证依法、正确、合理、及时结案,从源头上为执行案件减压,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为提高案件的可执行性和执行率打好基础。实施内部轮岗,凝聚工作合力。要探索内部轮岗制,结合法院各工作机构业务实际,对新提拔人员和新进入法官队伍的同志,原则上首先安排到执行局工作1年以上,掌握执行工作的具体业务,了解执行困难,进一步提升工作责任心,凝聚工作合力,为更好的推动工作开展奠定基础。推行责任倒查,提升责任意识。要建立切合实际的执行工作考核机制,每年年终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执行工作的实际执结率逐条进行核查,对有条件执行而未执行到位的案件进行责任追究,对执行条件与审判结果严重脱节,无任何条件执行的案件倒查审判责任,严查审判期间是否出现纰漏,是否有错判误判现象,杜绝“一审了之”,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提升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救助基金,维护社会稳定。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逐年增加执行救助基金额度,当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时,给予申请执行人适当救助,建立“绿色通道”,体现人文关怀,解决其生活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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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关于公民旁听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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