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05-30 | 浏览:1295次 ] |
按照凤翔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4月份,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视察。前期,视察组先后深入田家庄镇社保中心、唐村社区社保中心、红化社区和东关社区居委会、寺头村、大唐村等地,分层次召开了7场座谈会,参与座谈的群众代表和低保户代表达120余人,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我县低保工作运行情况。视察中,视察组先后深入县低保中心、陈村镇社保工作站、陈村镇庞家务村、东关社区居委会等地,查资料、听汇报、与相关人员交流了解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政府专项工作汇报,并进行了座谈交流,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基 本 情 况 自2001年和2007年我县相继启动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工作以来,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能全面落实中省市各项低保政策,不断规范管理程序,积极配套相关资金,着力完善保障制度,基本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较好保障,呈现出各级重视,措施到位,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社会反响较好的显著特点。 一、工作机制完善。县政府及民政部门在低保工作机制建设上做到了“三个健全”,为工作运行提供了有效保障。一是领导机制健全。采取政府领导包片,部门领导包镇,镇干部包村的联动工作责任制,确保了低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规范有序。二是评议机制健全。按照市上关于《民主评议试行办法》要求,全县各村(居)民委员会均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建立低保评议人员库,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等形式,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确保了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社会反响好,群众认可度高。三是监督机制健全。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城乡低保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评议、谁审核、谁批准、谁负责”原则,将责任层层落实到评议、审核、审批、发放等各个环节,有效杜绝了“关系保、人情保”和“错保、漏保、乱保”,基本实现了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目的。 三、推进效果较好。我县低保工作运行以来,县政府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坚持“强化管理,规范程序,动态运作,应保尽保”的原则,在全县12个镇5个社区及6个社区居委会积极宣传动员,扎实摸底调查,严格审批审核,认真开展分类施保,资金发放及时到位,全县低保工作顺利推进。目前,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243户、3958人,占城市人口的8%,月发放低保金107万元;将年收入低于2020元的农村困难群众9373户、21356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对象占农业人口的5%,月发放低保金254万元,真正做到了“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助推了社会和谐稳定,基本上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和赞誉。
困
难 问 题 一是宣传教育不够全面深入。由于对低保政策、法规和相关操作性规章制度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导致在一些镇、村(社区)基层干部和城乡群众中对低保的范围标准、申报条件、审核程序、分类施保、管理制度等理解不全面、不准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二是信息核查准确性有待提高。在城乡居民低保认定中,除特别困难群众外,部分相对困难家庭的收入缺乏有效的核查手段,特别在城区,由于居住人口情况复杂、流动性较大,受基层群众组织和社会监督局限性影响,申请低保人的家庭隐性收入、隐性财产、隐性就业掌握难度大,给补助标准的界定和分类施保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三是部门配合不够积极主动。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个别部门、企业把低保工作当作业务主管部门的事,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不够,信息提供不准确,审核把关不够严,一定程度上存在敷衍应付现象。个别部门、单位对辖区或系统内被保者的动态收入、隐性收入等情况掌握不清,监控流于形式。 四是工作机构还需健全。按照上级要求,我县居民家庭信息状况核对中心尚未成立,工作力量相对薄弱,低保信息核对工作较其他县区相对滞后。同时,县、镇、村(社区)入户调查量大面宽,工作经费略显不足,对工作有效开展带来了一定困难。
意 见 建 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确保深入人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低保政策的宣传、引导、教育为抓手,贯穿工作全过程,全面提升群众知晓率和监督面。宣传时间常态化。要把低保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围绕农村这个重点和城镇这个难点,建立长效宣传机制,深入、持久的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内容具体化。要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申请申报、审核审批、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低保政策、法律法规、操作程序等具体操作内容为重点,认真做好宣传;宣传形式多样化。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兴媒体和手段,结合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地加大对各社区、镇村群众居住密集的重点部位宣传,同时,加大对违规操作,“关系保、人情保”等反面事件的曝光力度,引导大家理性对待,正确操作;宣传效果社会化。要将宣传活动深入社会各个领域、层面,将低保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确保广大群众都能入脑入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监督低保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严把关键环节,打造阳光低保。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做好个人申请、摸底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主管部门审批等环节的工作,力求通过程序的公开透明,达到结果的公平公正。入户调查要“实”。各村(居)委会要把入户调查作为推进低保工作开展的重要环节,采取直接入户和邻里走访、工作单位走访相结合的方式,查看低保家庭人员的生活状况、生活支出、经济来源、身体状况等,特别是各居委会要克服居住情况复杂,流动人口较多的实际,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开展入户调查工作,确保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公开公示要“真”。要严格落实村(居)委会调查评议公示和县民政部门审批公示的“两公示”制度,设置固定公示栏,坚持对保障政策、对象、标准和资金做到常年公示公开,同时,要逐步完善建立面向公众的信息查询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质量要“高”。民主评议是确保打造“阳光低保”的有力抓手。下一步,要在今年评议工作全面铺开的良好基础上,进一步提标扩面,在规范评议程序、评议方式、评议内容和参评人员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评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别是要把一些公道正派、素质高、能力强、口碑好的群众纳入低保评议人员库,参与评议工作,提升评议工作的群众认可度和满意率;审批把关要“严”。县低保工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晰低保审批的主体责任,把好最后一道关口,严格审查相关资料,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积极开展入户抽查,确保入保家庭的真实性。 三、加强部门配合,靠实工作责任。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涉及多个行业,各个方面,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切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时间精力、保障措施、实际效果“五到位”。强协作,提升信息核对质量。县住建、人社、公安、教育、税务、工商、工信、金融、保险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就业、保险、住房、存款、纳税、收入等方面的准确信息,建立跨部门、跨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核定的准确率和高效性;重支持,促其早日脱贫致富。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对辖区、行业和系统内的低保对象在就业、扶贫、贷款、创业培训、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政策、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激发自我“造血”功能,支持、鼓励和带动其自主创业,早日脱贫。 四、加强工作保障,落实各项政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上级相关保障措施,为工作顺利开展夯实基础。要加强机构设置。年内,要按照陕政发2013(42号)文件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我县居民家庭信息状况核对中心,加强和充实我县低保中心工作人员力量的配置;要强化资金保障。县政府要按照我县财政实际,逐年加大对城乡低保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为工作开展提供保障;要提升人员素质。要分年度、分层次加大对县镇民政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的业务培训学习力度,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其既能把握政策,又能熟练操作,保证高质量完成任务。 五、严格管理督查,确保顺利开展。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落实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运行的审计监督,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要利用各类媒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要严格动态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的短期核查机制,对“三无人员”坚持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收入变化不大的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不固定,有劳动能力的每季度核查一次,条件不符,坚决予以清退,着力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低保工作中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失职渎职、暗箱操作、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和人员,坚决予以曝光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凤翔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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