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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纵横


关于对我县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检查报告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3-07-29 | 浏览:865次 ]

按照《监督法》有关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618,凤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明明、副主任冶新科带领检查组,在前期实地调研基础上对我县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县政府工作情况的汇报,查看了有关资料,召开了座谈会,基本掌握了我县201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并结合实际,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建议。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基本情况

2012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中,县政府及审计部门能够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强化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审计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成效显著。充分体现了审计工作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免疫系统”功能。主要体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预算执行总体良好。县政府及审计部门围绕2012年初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精心制定审计方案,重点对预算执行、税收征管、国库收纳报解情况;县级政府债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采购资金、社保、涉农、国债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对县委农工部、县法院、公安局、发改局、教体局等11个部门预算执行、土地出让、扶贫、渭河流域治理、三公经费进行专项审计,对6个部门和2个镇党政领导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真负责,程序到位,严谨细致。从审计情况看, 2012年全县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完成148876万元,总支出完成163047万元;通过审计,归顺渠道资金7681.2万元,纠正其他违规资金18428万元。审计显示201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二)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审计部门对201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工作评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指出县本级财政收支管理中六个方面的问题,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数据翔实,提出的措施和建议切实可行。部分单位预算执行审计中,对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不规范资金、挤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无依据和超标准收费、行政经费挤占专项经费等问题依法处理,收缴财政资金32万元,归顺原渠道资金230万元,责令改正和调整账务资金431万元,从审计核实的各项数据和审计整改后的数据充分反映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三)审计工作成效显著。县政府及审计部门能严格按照“注重三大建设,实现四大提升,深化五大审计”的工作思路,围绕政府债务等八个方面开展全方位审计监督,突出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的审计。加大对农业、粮食、低保、医保、合疗、住房公积金等专项资金、财政“收支两条线”专户资金的延伸审计力度;对36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审减工程资金1524万元,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通过对土地出让金的跟踪审计,收回拖欠资金1982万元,杜绝了财政资金流失。同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直言不讳,依法作出审计意见和处罚决定55条,做到了严格执法,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存在问题

我县在201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差距较大。预算执行中,2012年批准收入9.3亿元,实际完成14.88亿元,增收5.58亿元;批准的支出10.33亿元,实际支出16.3亿元,增支5.97亿元,年初批准的财政预算收支数额与实际执行数额差距较大。同时,管理不够规范资金数额较多,具体表现在:①税费征缴和专项资金拨付不够及时。②部分预算单位存在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挤占上级转移支付、无依据和超标准收费、未能严格控制支出、现金管理不规范、基建投资未按规定进行竣工决算等现象;③“三公”及会议经费支出不尽合理,部分单位存在预算不够细化,无严格接待制度,三公经费预算和实际支出差异较大等现象。

二是审计意见整改落实不够到位。由于整改涉及范围广、资金数额较大、部分单位对审计结果认识有偏差,对审计中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及时或不到位;个别部门、单位和领域还存在避重就轻、敷衍拖延的现象,导致审计整改工作难度加大。

三是审计制度不尽完善。审计监督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但从近年来我县审计工作实践看,审计相关配套机制还不够健全,特别是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审计整改报告机制、审计整改督查机制落实还不够到位;协税机制不尽完善,税收征管中部门之间协作不够,存在税务和财政部门孤军作战,往往导致税收流失、征管难度加大。

三、几点建议

为了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高度重视,不断增强财政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县政府及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县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相关决议,认真执行会议批准的预算方案,切实做好预算编制,确保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预算体系的完整性。并根据有关政策变化及实际运行情况,按有关程序及时做出预算变更和资金分配使用方面的调整方案,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实效性和严肃性。宪法确立了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始终坚持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依法有效开展审计监督,维护财经秩序,规范政府行为,充分发挥保障经济健康运行的前期预警作用。

二要把握重点,当好公共资金守护者。审计监督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压缩一般性行政开支,保障好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等资金。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和工程决算审计,重点核查合同内容、设计变更、工程监理、材料采购等环节,突出工程量计算、综合单价执行、定额套用、费用计取、材料差价的全面审计,节约工程建设资金;重点关注惠民富民政策的落实情况,揭示和纠正在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和企业改制等方面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和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推进各项重大民生工程建设,把积极财政政策效应更好地激发出来,发挥审计对经济“体检诊断”功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风险隐患,真正当好公共资金守护者。

三要完善机制,切实加大审计意见整改力度。县政府及审计部门要重视审计成果的运用,认真分析研究审计反映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从制度上予以规范,逐步探索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由县政府牵头,审计、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推动整改;二是健全审计整改报告机制。被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整改情况;三是健全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县政府要组织审计部门及工作力量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查落实。四是健全审计结果及整改结果公开机制。要对有关单位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向媒体予以公开,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防范问题发生。五是健全完善内审制度由县政府统筹,在各镇、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置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依照审计法履行职责,解决本单位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在单位内部构建有效的经济监督机制,以完善的机制体制保证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和整改工作的高效落实。六是健全完善协税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区域联防、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国税、地税、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联席会议,互通情况、整合运用各类信息,挖掘和发现新的税收增长点,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为持续推进我县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提供有力保障。

凤翔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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